最高行政法院決議通過繼續援用44年判字第48號、59年判字第410號及75年判字第309號判例/最高行政法院

本會曾於民國100年10月26日發函最高行政法院,建請召開庭長法官聯席會議,停止援用44年判字第48號判例、59年判字第410號及75年判字第309號判例,以統一法律見解,避免裁判歧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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